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预审
设定依据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选址及土地利用有关内容进行审查,提出预审意见,逐级报有该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和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未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材料
1、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 2、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当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包括规划选址情况、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等 4、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拟占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资金证明7、平面布置图 8、营业执照 9、企业代码证 10、法人证明
申请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政府政务大厅国土局服务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省国土资源厅
审批工作流程
1、提出申请 2、现场踏查 3、审查、审核
4、出具预审意见 5、上报国土部门
审批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