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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国土资源局政(行)风建设暨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公开承诺
2007-12-20 15:43:23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07年“软环境”建设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我代表珲春市国土资源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 坚持依法行政。我们国土资源局的各类审批项目都要坚持依法办事,按程序报批,按权限审批,按时限办结。

二、坚持政务公开。我们要对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的审批,都要坚持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对我局的各类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各类审批项目、办事程序、办结时限,都要向社会公开。

三、坚持便民服务。我们国土资源局的各项业务,都在市政府的政务大厅一次办结,实行“一站式”办公。另外,我们对全市9个乡(镇)121个村屯,都实行定时下村现场办公制度,农民办理建房、宅基地手续不出村即可办理,我们还在每个村屯的显著位置设立了便民电话,职工接到电话一小时之内必须到达工作现场。

四、坚持廉洁自律。要带好班子,抓好队伍。我们要求职工必须坚持挂牌上岗,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我们业务工作流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中层干部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一般干部轮岗或待岗。我们要以创建“五型机关”和“标准化国土所建设”为载体,全面提高我们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管理行为,为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提供最优质、最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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