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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制度
2007-12-21 8:45:59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结合上级部门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充分利用对外信息网站,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现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在网站上设立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动态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公告以下内容:

1、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的主要内容;

2、土地、矿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要件及审批结果;

3、土地、矿产方面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缴纳时限;

4、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规划矿区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划定后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及延续、变更、保留等信息;

5、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结果;

6、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7、国土资源重点工作及工作完成情况。

(二)设立网上查询窗口,建立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向社会公众提供下列除涉及保密以外的信息服务:

1、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

2、土地登记、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

3、采矿权申请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三)在网站上建立信访和举报专栏,为社会提供网上反映情况和举报的渠道。

1、建立网上信访举报专栏和信访信息管理系统,限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在网站上设立信访事项处理结果公告栏目,及时公开信访处理结果和回复意见;

2、通过网上举报专栏,接受社会对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对经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采矿权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对出现违法用地和违法采矿等情况进行举报。同时,限时处理电子举报信箱的举报案件,及时公开发布举报案件处理程序、依据和结果。

(四)逐步建立网上办事窗口和网上交易窗口,为社会提供网上信息提交与信息访问的渠道。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国土资源网上政务信息公开

1、把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列入局委会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对网上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与协调,保证各科室密切配合,积极推进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加强对外信息网站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强化信息网站的安全技术措施,提高网站性能和运行效率,开发相关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发布政务信息。

3、各科室、分局要按照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提交相关材料,保证所发布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4、把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形成网上信息及时更新与发布、网上意见及时处理与反馈的长效机制。同时,要建立网上政务信息公开的审查制度与程序,保证信息公开的安全性。

5、加强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和政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建设。

三、网上政务信息公开的审查与程序

1、网上政务信息公开由科室上报,主管局长签字审批,统一由法规宣传科对外发布,主管局长对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负责。

2、网上信访由负责信访接待的部门及时处理和反馈。

3、法规宣传科负责及时更新网上公开内容,信息中心负责技术维护。

 

附:网上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网上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安书

 

副组长:王宝忠  金明雄      徐宝利  李葆祥 

 

  :何玉林  蔡承权  玄光宇  黄云奎   李洪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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