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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2007-12-21 8:49:04

为营造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环境,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珲春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政务公开”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为民行政十项措施》,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政务公开”的原则

为确保政务公开透明和便于监督,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为原则;要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为原则;要以强化服务、科学管理、方便群众为原则;政务公开要以有利于监督为原则。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及公开形式

(一)、向社会公开我局各项工作制度、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1、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将制度汇编成册,便于查询。

2、利用局域网和珲春国土资源互联网公布部门职责、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

3、每年研究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并上墙公布。

(二)、向社会公开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主要内容。

1、在珲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或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2、将批准后的规划文本呈送有关部门,严格按规划供地。

3、将规划内容在新闻媒体或网站公告。

4、在主要业务科室悬挂规划图。

5、规划文本可公开查阅。

(三)、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要件及审批结果。

1、利用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要件,公开审批结果。

2、各业务科室审批事项、办结时限、收费标准、依据及责任人等内容利用《珲春国土资源简报》、电子显示屏向社会公开。

3、印制办事指南为用地户提供方便,一次性告知所承办业务应提交的材料。

(四)、向社会公开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及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1、在执法过程中,按照规定程序书面通知行为人违法事实、应受处罚,明确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和处罚时限。

2、严格按规定使用规范性法律文本,保管好档案材料,便于查询。

(五)、向社会公开土地、矿产方面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和缴纳时限。

1、用网站、电子显示屏、散发宣传单和各科室张贴形式公开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2、收费科室印制“收费项目”单,列明项目、依据、标准,随时为用地户提供收费依据文件。 

   (六)、依法向社会公告征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公告国家规划矿区范围、对国家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划定后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公告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及延续、变更、保留等信息。

1、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采取张贴公告,召开村民大会,举行听证会等形式进行。

2、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采取业务科室上墙、印制地价 单和大屏幕显示三种方式公开。

3、制作矿产资源分布利用图,标注规划矿区范围、对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划定后的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在矿产科和矿产展厅上墙公布。

4、定期(每季度或半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堪查许可证编号、探矿权人名称、区块范围、堪查许可证期限,包括探矿权延续、变更、保留、注销(废止)及吊销等变动情况。

(七)、除涉及保密的以外,公开土地登记、土地变更调查统计资料,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方案、土地出让结果,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公益性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查成果资料等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1、建立电子档案室,实行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制度。

2、利用局域网公开登记台帐、用地审批台帐。

3、将批准后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利用新闻媒体、大屏幕、网站公开每宗地的出让方案,出让结果。

5、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公益性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查成果资料由矿产科制作台账,统计表、成果资料等信息,公众可公开查询。

(八)、公开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将农村宅基地现状和规划图及用地计划表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使群众对宅基地建设规划、计划清楚、明白。

1、制作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图,在各乡镇上墙公布或制作路边宣传牌,公开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

2、在农村开展“按规划用地”的群众性宣传。

3、严格执行宅基地审批公告制度。

(九)、对法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受理承办制度。凡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土地登记发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申请等,均实行窗口接待、封闭运行、接办分离、限时办结。

1建立电子政务系统,大力推行窗口受理承办制度。

2、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实现网上业务传递。

(十)、对信访、举报等群众反映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线索,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职责范围立即进行分类处理,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初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1、建立局长接待日制度,设立信访接待办公室(党办),受理群众举报、意见反馈、责任追究工作。公布举报电话。

2、对群众来信来访,由信访接待办公室与相关责任科室立即展开调查,按法定程序处理。

3、对违法用地案件,及时通报州监察支队珲春大队,并协助处理。

(十一)、设立国土资源法律热线,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开设法律服务咨询热线7512786751240675150087514139

2、在报纸上开辟法制服务专栏,刊登土地、矿产法律知识。

3、在珲春国土资源网站设立举报信箱。

三、监督管理

为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宣传科,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有关政务公开的各项决议,将政务公开作为每月考核内容。

1、每月检查各科室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2、监督检查职工挂牌上岗情况;

3、不定期召开用地单位座谈会,评议我局政务公开和政行风建设情况。

4、对用户举报和自查中发现的未按程序和政务公开要求办理的事项,对相关责任人按《珲春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办法》处理。

二○○七年一月

 

珲春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安书

职责——指导督促政务公开的全面工作,对本局政务公开负责。

副组长:王宝忠   金明雄       徐宝利  李葆祥

职责——负责指导检查主管科室政务公开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政务公开收到实效。

成员:蔡承权  孙竹华   金 革   黄云奎     何玉林

职责: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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