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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国土资源局政务信息和论文报送奖励办法
2008-3-17 15:15:06

一、基本规定

1、及时、准确报送政务信息是各科室、分局的重要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责任状。

2、各科室、分局每月必须报送1篇以上政务信息。

3、各科室、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经主管局长审核,由法规宣教科对外发布。

4、班子成员每年完成1篇论文(调研报告),中层干部每年完成1篇论文(调研报告),4月初报送法规宣教科。

5、政务信息改写为稿件的,由法规宣教科向媒体发送。

6、法规宣教科负责建立政务信息、论文稿件报送和刊发记录。

二、奖惩办法

1、政务信息和论文报送采用情况每月通报1次,该通报作为科室考核的依据。

2、政务信息被省厅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被州局采用的每篇奖励80元,被市级信息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同一篇信息被同时采用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3、论文被国家级系统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1000元,被省级系统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800元,被州级系统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200元,被市级党委、政府刊物及新闻单位采用的每篇奖励100元。被同时采用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4、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新闻稿件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奖励200元,被省级刊物采用的奖励100元,被州级刊物采用的奖励50元,被市级刊物采用的奖励20元。

5、被国土部相关网站、省厅网站、州局网站刊登的论文或政务信息,按照刊物采用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三、责任划分

1、定稿后的政务信息和新闻稿件由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后报送法规宣教科,主管局长对其后果负责。

2、政务信息、论文和新闻稿件必须统一由法规宣教科对外发布,主管法规宣教科的副局长对发布后果负责。

 

珲春市国土资源局

00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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