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珲春市国土资源局将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转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现有李明用地,位于珲春市合作区二号小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珲国用(2004)第240400326号,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43年2月21日。
一、转让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珲春市合作区二号小区;
宗地编号:D13-2-2-12;
地块面积:4500平方米;
土地级别:Ⅴ级;
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出让年限:40年;
供地方式:协议出让(原工业用地改变为商业用地);
单位面积补缴出让金价:56元/㎡;
意向用地者:张洪实
二、公告时限
2010年1月21日——2010年1月27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将书面意见反馈到珲春市国土资源局。
特此公告
我局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珲春市新安街(珲春市第二高中西侧)
联系电话:0433-7567020、7512786
联 系 人:蔡承权、王福生
珲春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O年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