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珲春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供应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等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珲春市首善路东侧、世纪公寓西侧;
宗地编号:2005-377-209;
地块面积:20.94平方米(分摊面积);
土地级别:Ⅱ级
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出让年限:40年;
供地方式:协议出让(原住宅用地改变用途办理协议出让);
单位面积出让金价:490元/㎡;
意向用地者:张吉祥。
二、公示时限
2010年3月5日——2010年3月11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地址:珲春市新安街(珲春市第二高中西侧)
联系电话:0433-7567020、7512786
联 系 人:蔡承权、王福生
四、办理公示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珲春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O年三月五日 |